河北医科大学学历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纪律处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1 来源: 浏览次数:0次
(冀医继教〔2023〕3 号 2023 年 6 月 21 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设优良的育人环境,维护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正常的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和生活秩序,促进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的健康成长,为规范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法》和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部《普通高等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管理规定》(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部令第41号)《高等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学历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的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
第三条 对违纪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合法、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得当。坚持保障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给予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处分,坚持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与惩戒相结合,又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的目的。一般来说做好思想工作,达到既维护校规校纪的严肃性,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第二章 处分种类
第五条 视情节轻重,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违反校规校纪,给予下列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督促其改正错误。但情节轻微,应由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以下简称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给予批评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第六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外,纪律处分设置如下期限:
(一)警告、严重警告,6个月;
(二)记过,9个月;
(三)留校察看,12个月。
到期按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七条 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
(二)确系他人胁迫,并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违纪行为,积极协助组织查处问题的;
(三)有其它可从轻处分情节的。
第八条 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有包庇他人违纪行为的;
(二)对检举揭发人、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报复、威胁、恫吓的;
(三)有两种以上(含两种)违纪行为,或同时触犯本规定两条以上(含两条)规定的;
(四)勾结校外人员参与违犯校纪的;
(五)违纪群体中主要参与的;
(六)在本校曾经受到纪律处分,再次违纪构成处分的;
(七)有其他应当予以从重处分情节的。
第三章 违纪处分
第九条 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的、扰乱社会秩序;
(二)触犯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此外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信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规定,严重影响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不改的。
第十条 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视其情节轻重,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策划或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或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的管理秩序及正常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活动的;(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张贴、散发大小字报,出版、传播非法刊物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散布反动言论、造谣诽谤,混淆视听,制造混乱的;
(三)组织、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
或有其他违反社团管理规定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合法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团体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四)违反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组织参与邪教、封建迷信活动或在校园进行非法宗教活动的;与此同时
(六)泄漏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机密的。
第十一条 对违反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法律、法规的,给予以下处分:
(一)触犯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视其情节,(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三)违反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法律、法规,被司法和公安部门认定,但不予处罚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第十二条 对聚众滋事或进行其他违法违纪活动,破坏校园秩序的,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对打架斗殴的,给予以下处理:
(一)引发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二)致人伤害尚不构成轻伤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三)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四)以“劝架”为名,故意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五)为他人打架斗殴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伤害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在斗殴过程中持械伤人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直接或间接伙同校外人员打架斗殴,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在调查处理打架斗殴事件过程中,故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的。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九)因打架斗殴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除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外,还应当向受害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视其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五条 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除如数退还和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以非法手段占有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集体和个人合法财物的,
(一)盗窃公私财物的,一次作案且总价值不满500元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多次作案或总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或影响较坏、情节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通常来说
(二)偷窃公章、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不当占有遗失物品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伪造、涂改、转借证件或材料,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或假冒身份实施欺骗行为的,
(五)为作案者提供信息及作案工具,或有掩盖犯罪事实、窝藏赃款赃物行为的,比照作案者进行处理。此外
第十六条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除按价赔偿经济损失外,根据损坏财物的价值给予下列处分:
(一)损坏价值不足100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损坏价值100元(含100元)以上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 违反计算机网络有关管理规定构成违纪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以及散布各种谣言的,视其情节,(一)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影响社会稳定、有损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和他人正当利益的言论,
(二)公开和传播他人隐私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制造、传播黄色、淫秽、暴力等内容的文章、图片、录像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四)制造计算机病毒、利用各种黑客软件等不良手段,对他人使用计算机和网络造成影响和破坏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五)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账号、恶意欠费,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给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或他人造成损失的,
第十八条 违反公民道德和大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行为准则的,给予以下处分:
(一)侮辱、诽谤、恐吓或造谣、诬陷他人的,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二)因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成绩评定、评奖、处分等原因,对有关人员寻衅报复的,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除赔偿经济损失外,(三)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视其情节,给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侵害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或他人利益,(四)冒用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或他人名义,
(五)接受或提供色情服务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组织或参与赌博的,给予以下处分:
(一)凡用麻将、扑克及其他方式和手段进行赌博的,一经发现,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组织赌博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 破坏、污损环境,扰乱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公共场所秩序的,给予以下处分:视其情节,
视其情节,(一)在建筑物、公用设备上乱涂、乱写、乱画、乱按印迹或违章张贴广告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二)损坏校园设施,除赔偿损失外,攀折花木的,视其情节,破坏草坪。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影响极坏的,扰乱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科研、工作秩序,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或故意往楼下投掷物品、污物、火种,情节较轻,影响较坏的,或扰乱课堂、宿舍、体育场馆、食堂、浴池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认错态度较好的,或酗酒滋事,(三)违反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按旷课处理不请假或者未经批准缺勤者,给予以下处分:视其情节,(旷课课时计算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给予记过处分;旷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给予警告处分;旷课总学时的五分之一,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总学时的四分之一,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总学时的六分之一,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反考试纪律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一)未带规定的考试证件,且拒不回答监考人员查询的;
(二)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三)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四)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五)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六)在考试过程中随身携带手机、掌上电脑等电子设备或放置在座位附近,但处于关机状态的;
(七)在考场或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另外
(八)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九)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十)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和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十一)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处于开机状态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给予记过处分;
(三)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四)在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通信设备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五)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六)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或未在开考前将书桌上原有书写内容报告监考人员进行处理的,(七)在书桌上事先书写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总的来说
(八)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九)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信息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十)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十一)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视情节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四章 纪律处分程序
第二十四条 处分违纪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的权限、程序与管理:
(一)在对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作出处分决定之前。由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有关部门听取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给予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作出决定;给予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开除学籍处分,由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提出处理意见,经校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分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或校长指定会议研究决定;
(三)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有关部门发现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在其管辖范围内出现违纪行为时,由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核查并按规定处理;将有关材料送交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应当及时调查清楚,
由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与相关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部门)共同调查,(四)违纪事件涉及不同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部门)的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时,分别处理;
由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送达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本人,(五)对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的纪律处分,同时上报省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行政部门备案。拒绝签字或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字的,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在决定书上签字后生效。决定书一式二份,另一份留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备案。受开除学籍处分的,由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记录在案,一份存入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档案,并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签字证明,视为送达,处分决定同样生效;或以网站公告方式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生效;一般来说
(六)处分决定要视情况及时在全校或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范围内公布。对涉及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机密、个人隐私等情况的,不予公布。
第二十五条 对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做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并由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告知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期限。
第二十六条 受纪律处分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的申诉:
(一)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对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提出申诉。申诉程序按照《河北医科大学学历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校内申诉规定》执行;
(二)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无正当理由提出申诉的,或逾期视为放弃申诉。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不予受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中的给予某一级别“以上处分”或“以下处分”均包含该级别处分。
第二十八条 再依有关规定做出纪律处分。交由司法、公安机关处理后,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违法构成犯罪的,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医科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纪律处分规定(试行)》(冀医校〔2006〕17号均按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同时废止。本规定未涉及的具体问题,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欧联杯官方合作伙伴开云官宣负责解释。


